【校外實習】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度暑期實習計畫
一、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度提供59個名額至該署各所屬機關暑期實習。
二、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機關所訂之應具備資格或條件,於114年4月11日前將個人履歷資料 (如附件) 寄至學生校外實習負責老師信箱tiffanylo@g2.usc.edu.tw,由本組統一彙整後函送該署各實習機關審核。
三、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 114年度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實際規則視該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本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 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 實習學生個人餐食、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住宿,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 (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
(四) 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或依實習機關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機關統一支應。
(五) 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請於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
(六) 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
四、檢附114年度暑期實習學生招募作業計畫供參 (實習學生履歷表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