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 - 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願報名同學填寫推薦表(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經學系確認相關內容後,將資料寄至實習承辦老師信箱 (tiffanylo@g2.usc.edu.tw),後續由學校統一彙整送件。